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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06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参见附件1)。

2.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1.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冰球突破》(教财〔2023〕4号)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附件2)。院(系)审查意见由学院或书院盖章,写明“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交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意见由计划财务部盖章,并写明学制内学费缴纳实际金额。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务必字迹清晰,如不清晰,请用黑色签字笔将相应内容复描清楚。

3.如实际工作地点与就业单位地址不一致,就业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出具就业证明(附件3),并需要写明单位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学院对于毕业生符合补报条件的认定情况报告,并加盖院系章。

四、材料报送方式

1.纸质版:申请表(加盖院系和财务章盖章)、就业协议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至学生服务中心大厅资助窗口或邮寄至中关村校区学生服务中心。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教学区浴室小白楼104或204,收件人:华老师,联系电话010-68914669(务必电话告知已寄送,避免丢失)。

2.电子版:申请表(word版)、就业协议等相关材料原件照片或者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izhuban@kok0997.com,邮件主题应包含“北京基层就业+学号+姓名”。

3.纸质版和电子版须同时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3月13日。

4.咨询电话:010-68914669,华老师。

五、资金发放

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另行通知),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

六、温馨提示

1.毕业后,国家助学贷款即进入还款期,需按时偿还贷款利息,避免形成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2.资金到账后,会联系申请者本人,请耐心等待。

附件

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施细则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就业证明模板

学生服务中心

2024年03月06日